关于表彰2021-2022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等七项荣誉的决定

为树立典型和榜样,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先进性,培养组织需要、团员欢迎、青年满意的青年榜样,充分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经个人申报、各团总支(分团委)审查、各党总支(支部)审核、校团委组织纪检部复核、校团委终审并通过网络公示,决定授予杜宏菲等717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李玉琪等182人“团务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雷婷婷等71人"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黄悦江等239人“优秀共青团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许小玲等51人“优秀共青团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慧妍等38人“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荣誉称号、欧泽龙等12 人“优秀学生会主席”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引导全校青年团员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认真履行义务,珍惜共青团员身份和学生会工作人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共同谱写我校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