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团总支(分团委):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已报党委审批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社团的政治引领和组织管理,确保学生社团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三、进一步严格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在团组织的监督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共识、审核批准等环节产生。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社团活动。要指导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共青团四川传媒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工作部
2020年3月30日
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四川传媒学院相关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和其他类。
第二条 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内所有成员必须是四川传媒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四川传媒学院下设的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指导教师须是该指导单位内聘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应大力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五条 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由学生社团所在学院(系、部)团组织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进行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审核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精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四)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含社团类别、总支、成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宗旨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设立申请:
由联合发起人联系确定好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后向所在学院(系、部)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以及社团章程草案。初审合格后,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并附带正式章程、学生社团成员安全承诺书,提交至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学期审核制度。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五日前到所在单位团组织进行审核及办理注册登记,各二级团组织需在注册登记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本学院(系、部)注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否则将对其进行注销。审核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资产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审核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存续。对运行情况良好的学生社团,可在“十佳学生社团”等评奖评优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三至六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不得批准成立或不得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时弄虚作假,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举办违规活动的;
(二)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学校亦有相同或相似的学生社团;
(四)涉及宗教文化、涉及民族问题的;
(五)拟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
(七)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的性质、宗旨相符。学生社团名称须具体、明确,原则上以汉字形式呈现,不得抽象。学生社团原则上全称应命名为“四川传媒学院XX学院(系、部)XX社团/协会/学会/小组/研习社”,特殊情况下须冠以“四川传媒学院XX社团/协会/学会/小组/研习社”的需书面形式向团委提出申请,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命名。学生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如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并上报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识性印章。
第十三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党委审批。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凡未未经批准成立或未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属非法学生社团,一经发现,将予以强制性取缔。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及指导单位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网络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会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实行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经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资产及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在各级团组织监督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共识、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社团内部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遴选产生,结果报所在单位团组织备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遵守相关活动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活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赞助。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校内外举办活动时,应由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党组织审核、团委及党委进行审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均需全程到场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需参加或举办校内活动时,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提前10至15天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校内活动登记审批表》并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参加或举办校外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提前15至30天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申请表》,提交参与成员的安全责任书并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活动负责人须在7日内向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提交《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及相应活动总结汇报。
第二十一条 借用活动场地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公共器材,保证场地的整洁。活动同时如遇学校重要活动,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调度。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收取成员会费,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遗留问题自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须设有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情况受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两级团组织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所有开支必须有相应的发票。发票内容应属实、详尽,发票背面须签有经手人员亲笔签名。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宣传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或网络媒体平台,须向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提交申请并登记,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着手运营。学生社团内部需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及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团委、党委宣传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刊物及平台进行整改和停办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张贴海报、户外摆放展架、喷绘等,确有需要的,须经团委及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张贴摆放。校园内任何位置不允许悬挂横幅。
第七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学生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学生原则上可加入不超过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质询;
2、学生社团成员所在学生社团享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学生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3、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参加或退出所在学生社团组织参加或举办的任何活动;
4、享受学生社团给予的其他待遇;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社团及各级团组织的领导;
2、遵守本办法及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
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活动;
4、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团委对其所在学生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条 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直接向团委反应问题和情况。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章程、指导教师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并完成审批备案程序。学生社团的负责人需要换届的应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报告表》,并完成审批备案程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自行提出终止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提交申请并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解散申请表》,并完成审批备案程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学生社团,由团委进行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强制解散该学生社团。后果严重的将通过有关部门按《四川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共青团四川传媒学院委员会,其他学生社团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修订后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此前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